1936年2月21日,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發出《通電》。通電號召立刻召集全國抗日救國代表大會,正式組織國防政府與抗日聯軍,開始實行抗日戰爭的具體步驟。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條例根據黨的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規定處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則和方法,使鎮壓反革命斗爭有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標準,推動了運動的廣泛深入發展。本年春,鎮壓反革命的群眾運動形成全國性的高潮。5月16日,中共中央批準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的決議。這時鎮壓反革命運動已經取得偉大的勝利。鑒于有些地區逮捕了大批反革命罪犯亟須加以清理,一些地區開始發生“左”的傾向以及工作草率的現象,決議規定:自現在起,鎮反工作采取謹慎收縮的方針,并集中精力處理積案。到1952年底,鎮反工作基本結束。
1955年2月21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發行新的人民幣和收回現行的人民幣的命令》。自3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人民幣,以新幣1元等于舊幣1萬元的折合比率收回舊人民幣。
1972年2月21日-28日,美國總統尼克松訪問中國。此前,美國乒乓球代表團于1971年4月應邀訪華;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基辛格分別于1971年7月和10月兩次訪華。尼克松訪華期間,毛澤東會見尼克松,周恩來同尼克松舉行會談。28日,中美雙方在上海發表《聯合公報》,標志兩國關系正常化進程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