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理黨中央日常工作。
(二)研究討論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并提出意見,提交中央政治局審議。
(三)研究決定黨和國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四)對重大突發性事件作出處置決定和工作部署。
(五)聽取中央書記處工作報告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等的工作匯報。
(六)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任免干部;決定對有關黨的領導干部的處理處分事項。
(七)研究決定其他應當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決定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第十七條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并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第十八條 中央書記處根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的指示安排開展工作。
第五章 領導方式
第十九條 黨中央深刻把握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適應新時代新要求,改進和完善領導方式,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第二十條 黨中央舉旗定向、掌舵領航,指引黨和國家事業的前進方向。加強政治引領,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加強思想引領,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教育人民。加強風范引領,以強大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凝聚黨心軍心民心。
第二十一條 黨中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確保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向前進。統攬各項工作,整體推進黨和國家各方面事業。統攬各方力量,領導各級各類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群眾一體行動。統攬國家治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二十二條 黨中央以高度的責任擔當、強烈的憂患意識、無畏的革命精神,領導全黨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第六章 決策部署
第二十三條 黨中央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黨和國家工作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根據需要,分別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